关于李格格等三名同学的处理决定
发布日期:2020-09-07 20:16 浏览量:
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食品检测系
关于李格格等三名同学的处理决定
各教学班:
查食品检测系高职2019级质检一班学生李格格(学号:190201009)、李秀珍(学号:190201061)、刘梦林(学号:190201056)。以上三名同学,在2020~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(2020年9月份)教学实习期间,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,无故离开教学实习岗位,严重违犯了教育部和学院的教育教学实习纪律,在全院造成极坏影响。为严肃学院纪律、教育本人、警示他人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漯河食品职业学院《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:
1、给予李格格、李秀珍、刘梦林,三名同学记过处分;
2、给予李格格、李秀珍、刘梦林,三名同学教学实习不合格;
3、取消李格格、李秀珍、刘梦林,三名同学在2020~2021学年度所有的评优评先参评资格。
根据国家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该生可以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处、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食品检测系提出申诉。
申诉电话:0395-3265009, 0395-3265050
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食品检测系
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